“就借张卡,又没参与诈骗,怎么就犯罪了?”
这两年,这句话在看守所门口反复出现。罪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简称帮信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说得明白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通讯传输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三年以下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关键在“情节严重”。司法解释(法释〔2019〕15 号)第十二条列了明确门槛,常见的几条:
最容易中招的两类人:
一是借卡卖卡族。把银行卡、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借给“朋友”走账,实际是帮诈骗团伙洗钱。
二是“技术中立”心态者。觉得“我只是提供个通道,钱不是我骗的”。法律看的是“明知 + 帮助 + 情节严重”,通道也是帮助。
“我不知道”不是万能抗辩。司法机关会结合客观证据判断你是不是“应当知道”。
本文仅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遇实际案情,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广东如盾律师事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