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盾罪名量刑词典 · 普法专栏 · 广东如盾律师事务所

把银行卡借给朋友走账,他诈骗你坐牢
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断卡行动刑事风险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“就借张卡,又没参与诈骗,怎么就犯罪了?”

这两年,这句话在看守所门口反复出现。罪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简称帮信罪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说得明白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通讯传输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三年以下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

关键在“情节严重”。司法解释(法释〔2019〕15 号)第十二条列了明确门槛,常见的几条:

最容易中招的两类人:

一是借卡卖卡族。把银行卡、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借给“朋友”走账,实际是帮诈骗团伙洗钱。

二是“技术中立”心态者。觉得“我只是提供个通道,钱不是我骗的”。法律看的是“明知 + 帮助 + 情节严重”,通道也是帮助。

“我不知道”不是万能抗辩。司法机关会结合客观证据判断你是不是“应当知道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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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遇实际案情,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广东如盾律师事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