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就是拉个群抢红包吗,这也犯罪?”
这两年,这样的被告人越来越多。他们不知道的是,“赌场”这两个字,早就从线下棋牌室搬到了微信群、网络平台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了开设赌场罪。只要符合“设定赌博方式、提供场所(含网络)、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”,就可能构罪。
常见到警察眼里的几种形态:
量刑分两档:
注意,最高是十年。但十年足以压垮一个人。
一个误区要提醒:很多人觉得“我就抽了几百块水钱,算什么开设赌场”。实际上,网络赌博的认定门槛并不高,组织三人以上、有抽头,基本就进入了刑事视野。
真遇到这类事,第一反应不应该是删群跑路,而是尽快把账理清、找专业刑事律师介入,看能不能往“情节显著轻微”或者从犯方向争取。
本文仅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遇实际案情,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广东如盾律师事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