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收了点好处费,又不是抢的,至于坐牢吗?”
在职务犯罪里,贪污和受贿是最高发的两个罪名,而且它们共用同一套量刑标准。
贪污罪规定在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、第三百八十三条;受贿罪规定在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、第三百八十六条。两罪“数额较大、数额巨大、数额特别巨大”三档的门槛完全一样:
所以标题那句话的答案:科长收 20 万,刚过“巨大”线,在三年到十年这个区间;局长收 200 万,还在同一档,但靠近顶端。真正把人拉开差距的,是 300 万那条线——一旦越过,就进入了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的量级。
顺便说一个常见误解:很多人以为“退了就不算”。退赃退赔、认罪认罚、自首立功,都是从宽情节,能影响判多久,但不是把“收了”变成“没收”。
还有一点,受贿不止收钱。收受财物、干股、房产、甚至承诺将来给好处,都可能进这个罪的评价范围。
本文仅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遇实际案情,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广东如盾律师事务所。